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23439—2009混凝土膨胀剂expansive agents for concrete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混凝土膨胀剂的术语和定义、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包装、标志、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硫铝酸钙类、氧化钙类与硫铝酸钙—氧化钙类粉状混凝土膨胀剂。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 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76 水泥化学分析方法
gb/t 1345 水泥细度检验方法 筛析法
gb/t 1346 水泥标准稠度用水量、凝结时间、安定性检验方法
gb 4357 碳素弹簧钢丝
gb/t6003.1 金属丝编织网试验筛
gb/t 8074 水泥比表面积测定方法 勃氏法
gb 8076 混凝土外加剂
gb/t 12573 水泥取样方法
gb/t 17671 水泥胶砂强度检验方法(iso法)
jgj 63 混凝土用水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混凝土膨胀剂 expansive agents for concrete与水泥、水拌和后经水化反应生成钙矾石、氢氧化钙或钙矾石和氢氧化钙,使混凝土产生体积膨胀的外加剂。
3.2 硫铝酸钙类混凝土膨胀剂 calcium sulphoaluminate hydrate expansiveagent for concrete与水泥、水拌和后经水化反应生成钙矾石的混凝土膨胀剂。
3.3 氧化钙类混凝土膨胀剂 calcium hydroxide expansive agent for concrete与水泥、水拌和后经水化反应生成氢氧化钙的混凝土膨胀剂。
3.4 硫铝酸钙—氧化钙类混凝土膨胀剂 calcium sulphoaluminate hydrate -calcium hydroxide expansive agent for concrete与水泥、水拌和后经水化反应生成钙矾石和氢氧化钙的混凝土膨胀剂。
4 分类
4.1 分类
4.1.1 混凝土膨胀剂按水化产物分为:硫铝酸钙类混凝土膨胀剂(代号a)、氧化钙类混凝土膨胀剂(代号c)和硫铝酸钙—氧化钙类混凝土膨胀剂(代号ac)三类。
4.1.2 混凝土膨胀剂按限制膨胀率分为ⅰ型和ⅱ型。
.2 标记
本标准涉及的所有混凝土膨胀剂产品名称标注为 ea, 按下列顺序进行标
记:产品名称、代号、型号、标准号。
示例:
ⅰ型硫铝酸钙类混凝土膨胀剂的标记:ea a ⅰ gb23439-2009。
ⅱ型氧化钙类混凝土膨胀剂:ea c ⅱ gb23439-2009。
ⅱ型硫铝酸钙—氧化钙类混凝土膨胀剂:ea ac ⅱ gb23439-2009。
5 要求
5.1 化学成分
5.1.1 氧化镁
混凝土膨胀剂中的氧化镁应不大于5%。
5.1.2 碱含量(选择性指标)
混凝土膨胀剂中的碱含量按na2o 0.658k2o计算值表示。若使用活性骨料,用户要求提供低碱混凝土膨胀剂时,混凝土膨胀剂中的碱含量应不大于0.75%,或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5.2 物理性能
混凝土膨胀剂的物理性能指标应符合表1规定。
6 试验方法
6.1 化学成分
氧化镁、碱含量按 gb/t176进行。
6.2 物理性能
6.2.1 试验材料
7.2.1.1 水泥
采用gb 8076规定的基准水泥。因故得不到基准水泥时,允许采用由熟料与二水石膏共同粉磨而成的强度等级为42.5mpa的硅酸盐水泥, 且熟料中c3a含量 6%~8% , c3s 含量 55%~60% ,游离氧化钙不超过 1.2% ,碱(na2o 0.658k2o)含量不超过0.7%,水泥的比表面积(350±10)m2/kg。
7.2.1.2 标准砂
符合gb/t 17671要求。
7.2.1.3 水
符合jgj 63要求。
6.2.2 细度
比表面积测定按gb/t 8074的规定进行。1.18mm筛筛余测定采用
gb/t6003.1规定的金属筛,参照gb/t1345中手工干筛法进行。
6.2.3 凝结时间
按gb/t1346进行,膨胀剂内掺10%。
6.2.4 限制膨胀率
按本标准附录 a(规范性附录)进行。
注 1:掺混凝土膨胀剂的混凝土单向限制膨胀性能试验方法参见附录 b。
注 2:掺混凝土膨胀剂的水泥浆体或混凝土膨胀性能快速试验方法参见附
录c。
6.2.5 抗压强度
按gb/t 17671进行。
注:掺膨胀剂的混凝土限制状态下的抗压强度试验方法参见附录 d。
每成型3条试体需称量的材料及用量如表2。
表 2 抗压强度材料用量表
材 料 代 号 材料质量
水 泥/g c 405.0±2.0
膨胀剂/g e 45.0±0.1
标准砂/g s 1350.0±5.0
拌和水/g w 225.0±1.0
7 检验规则
7.1 检验分类
7.1.1 出厂检验
出厂检验项目为:细度、凝结时间、水中7d的限制膨胀率、抗压强度。
7.1.2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项目包括第5章规定的全部项目。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进行型式检验:
a) 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检验;
b) 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
c) 正式生产后,如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d) 产品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
e)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2 编号及取样
膨胀剂按同类型编号和取样。袋装和散装膨胀剂应分别进行编号和取样。膨胀剂出厂编号按生产能力规定:日产量超过200t时, 以不超过200t为一编号;不足200t时,以日产量为一编号。每一编号为一取样单位, 取样方法按gb/t12573进行。 取样应具有代表性,可连续取,也可从20个以上不同部位取等量样品,总量不小于10kg。每一编号取得的试样应充分混匀,分为两等份:一份为检验样,一份 为封存样,密封保存 180d。